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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案网络信息安全制度
淄博网页设计 淄博网站建设 淄博网页制作 淄博网站制作   2009-08-12 10:13:52 作者:日诺(www.rinuo.com) 来源:备案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文字大小:[][][]

    网站的制度

    第一条  网站在建设中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,对网站系统的安全保密进行实时监控,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。
    第二条  严禁任何人利用本网传播各种与工作无关的、违法的、不健康的信息。
    第三条  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在街办网上发布公务信息。
    第四条  反对不负责任、消极有害的炒作和渲染,杜绝可能激发矛盾、造谣滋事、煽动群众偏激情绪、制造社会恐慌气氛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在街办网上发布。
    第五条 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《赵强办网站信息编辑、审核制度》。凡发布信息,必须经过党政办主任审查批准。
    第六条  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由专人审核,对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    (1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:
    (2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    (3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    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    (5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    (6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    (7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   
    (8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    (9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    一旦发现,管理员可以及时予以删除,并报有关部门处理。
    第七条 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,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。
    第八条  做好存有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(软盘、u盘、硬盘、数码摄像机、数码照相机及笔记本电脑等)的保管工作。
    第九条  保护网站服务器安全,禁止无权限人员登录、查看文件,更不准修改内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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